預售屋後悔違約的情況屢見不鮮,以前是買家不想買要求解約,最近卻完全相反,建商主動解約次數超過買家,為什麼事態有這麼大的翻轉呢?買家倒楣遇到這種狀況,千萬要保護好個人權利!
預售案支付訂金卻遭退回
最近有買家表示自己看中某件預售案,支付1萬元訂金,等待時間到簽約,代銷卻突然找他說,建商自願退還2萬訂金,然而原本開價1000萬元的預售屋,已經漲到1300萬元,造成他看不見的虧損,所以想提告賣家,或透過其他做法請求賠償。
什麼是簽約前違約?
簽約前違約是說建商或代銷收取訂金,事後又反悔取消,建商不具備保留出售與否的權利,拿到訂金後解約,基本上多賠一倍的金額,就能成功得手,這種狀況以前來看,訂單上一般會註明建商保留出售與否的權利,即使已經付出訂金,仍處在業務去和賣家討論怎麼訂價的過程,到底有沒有買到,需要等賣家同意。
有了實價登錄 2.0 強制規定,訂單不能寫上建商保留出售與否的權利,等於收下訂金,便不可推翻原本的價格,這種做法似乎能保護買家的權益,但實際不然,賣家好像不再能任意取消交易,然而訂單上若沒有格外約定,只要把該賠的訂金賠出去,就能讓買家解約,從上面的案例來看,客戶付出訂金1萬院,賣家退1萬元訂金,再給1萬元違約金,客戶真正取得的保障,便是一萬元基本賠償。
如何提高買方權益保障?
拉高訂金金額,清楚訂下簽約日期,最好把金額往上多加一點,訂單上說明何月何日前須簽約完畢,買家才能確定時程,關於拉高金額,買家不會背負額外風險,但建商違約給予的賠償卻會變更高,但若是買方後悔不買,尚未簽約的話,拿到合約範本所規定的審閱期內改變心意,可取回已付訂金,不附帶任何條件,因此訂金稍微拉高,買家幾乎無影響,反而能增加賣家賠付金額,即使建商表明不想賣,取得賠償也會多一些。
什麼是簽約後違約?
簽約後違約是說建商把客戶的已繳價金退還回去,並再賠一倍違約金,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規定,交易雙方違約事項,關於賣家解約,不但退回已收到的價金,還需要再向客戶賠償一倍金額。
由於已完成簽約,買家就不只支付一筆訂金,起碼會出現簽約金,一般而言訂金加上簽約金,大約是總價的5%-10%,假如連開工、工程款一起繳,金額將拉得更大,日後賣家後悔收回出售權,給予一倍賠償金,保障買家權益更有效。
少付訂金不一定是好事!
再以一開始提到的案例說明,不少建商開出的訂金金額,收得相當少,他們的解釋是不想透過訂金賺錢,客戶支付一點點金錢即可,看起來對買家有利,其實是建築商幫助自己進退自如的對策,最近房市過於火熱,購屋族紛紛陷入錯失恐慌,深怕好物件擦身而過,這時候更要冷靜考慮,切勿為了搶機會聽信話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