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想要在2025年實現能源轉型著實困難,不過能源局已經提高了屋頂太陽能板的發電功率,從3GW提高至8GW,直至今年7月份已經完成了6.65GW,而地面型的發電目標從17GW下修到12GW,若扣除室內的養殖以及農畜舍,預計還需要1萬公頃以上的土地才夠用,還有將希望放在用電大戶和臨時登記的工廠所貢獻的8GW。
據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理事長蔡宗融表示,為了發展太陽能光電,將會盡速盤點地層下陷區域,並且會依照各地的需求進行擴大作業,因為只需要申請容許即可,不用申請進行土地變更,也是為了之後如果土地不再使用光電,可以回歸於農用,還能減少地面型的建置時間,至少能省下1年以上。
除此之外,漁電共生也被認為是重要的一環,因此面積將擴大到8,000多公頃,但即便擁有具備光電及養殖同時的條件,也需要有配合的地主以及饋線,因此成功的難度挺高,加上之前也曾有2,000公頃地層下陷區域只有10%成功開發。
一旦漁電共生可行,那麼農電共生就沒有理由說不行,於是經濟部在台糖嘉義土地規劃二場示範案場,雖說有點亡羊補牢之勢,但為時未晚,因此應該立即做出二場之後的規劃。
漁電共生恐怕影響漁民生計?
七股漁民的心聲抗爭了2年,他們擔心太陽能板對漁獲量的衝擊,政府說清洗太陽能板只需要清水,但真的清水就洗得乾淨?他們擔心光電支架的熱浸鍍鋅會溶出,也擔心颱風天會造成太陽能板的損害,作為海洋養殖漁業,互相流通的海水會影響到隔壁魚塭,他一人漁電共生,多人受害該怎麼辦?
再說漁獲量減少將會影響魚價,由於太陽能板會遮擋陽光,身為養文蛤維生的漁民,知道文蛤需要吃浮游性藻類,但藻類又需要光合作用,如果無法順利光合作用,將會影響文蛤的生長,且採收過程遇到光電板的立柱,也會受到影響,總之設置太陽能板對漁民來說,幾乎是一種弊大於利的做法。
雖然並不全然的反對漁電共生,但是否相關的配套措施需要完善後再進行呢?也有漁民後來乾脆以養殖的名義,實則養電為主,農委會因此規範漁電共生至少維持以前產量的七成,但真的要讓人能夠放心,還是需要有個示範區域的成功範例,才能排除疑慮。
雖說現在的漁電共生主要發展區域在地層下陷區,由於超抽地下水而造成地層下陷的養殖漁業區域,確實在地層下陷區域裝太陽能板,可以讓土地稍作休息,但是如果大量減少漁貨量,市場供需失衡,又會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