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限貸令的問題吵得沸沸揚揚,不少民眾因無法申請房貸而民怨四起,然而受到《銀行法》72-2條之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將不動產放款總額比例超過整體存款及全國發行債券之總額的30%」的影響,不少接近滿水位的銀行,只好自行排除並篩選房貸戶,以免因超額而違反《銀行法》。
政府開始放寬標準了?
由於民怨不止,金管會於昨日(4)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公布銀行局對20多家的公股銀行、民營銀行對房貸事件的討論結果,並表示接下來銀行會將可放款的剩餘額度,優先分配給三類民眾:首購族、自用住宅貸款、以核貸的案件。
另外會議中也討論了是否要將《銀行法》72-2條當中的規定放寬,包括危老改建案、土建融資放款等是否排除在30%的範圍外。
然而這樣的政策卻還是被不少民眾吐槽,不知道政府到底在做些什麼?甚至有網友表示可以放空金融股了!為什麼民眾會如此擔心?
首購族的定義?
先探討金管會表示要將銀行餘額優先分配給首購族及自用住宅貸款戶等等,然而首購族的定義,一直以來都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以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的標準來看,首購族必須是滿18歲以上,並且已婚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均無自有住宅,才能被稱為首購族。
不過央行的信用管制措施當中,對於購置第一戶房屋貸款的定義,卻與之不同。只要金融機構確定貸款的資金用途為「購置自用住宅」,並且「名下無其他不動產貸款」,即可被稱為首購。
然而《銀行法》12條之1有明確規定,首購指的是民眾於國內確無購置自用住宅貸款。而自住使用住宅之定義則是借款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配偶父母須居住使用,未供出租或營業登記使用。
放寬核貸 嚴審不怠!
雖然政府與銀行討論出的結果,是優先核貸給首購族等欲申請房貸者,不過由於之前有人利用青安貸炒房,產生人頭戶、包租公以及先買後賣等亂象,因此為了避免類似情形產生,將會對借款人的申貸用途、個人條件等,進行更嚴格的審查。
目前若有想申貸青安貸的民眾,銀行會詳細詢問購屋原因,並評估是否有地緣性;若已婚人士銀行則會調閱配偶聯徵,確認是否有房貸,或者近期是否有頻繁貸款的狀況,來判斷借款人是否為投資客,具有炒房嫌疑。
鬆綁72-2規定是好心辦壞事?
《銀行法》72-2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銀行將手中資金過度集中至不動產授信業務。因為不動產放款的週期長,相對銀行存款以及發行債券等短周期的業務,一旦經濟發生重大變化,若發生擠兌情形,銀行沒現銀可面對局勢,將會造成無法挽回的重大影響。
因此銀行不動產授信比率不超過30%是必須要符合的規定,但卻出現立委提議將72-2放寬,緩一時之急卻忽略了未來可能會面臨更嚴重的問題。
26%、27%其實銀行還有空間?
目前大多數銀行的不動產授信比例大約落在26%、27%左右,少數銀行高達28%,看似還有可貸空間,但是銀行需要未雨綢繆,所以會將預警值設定在28%、28.5%左右,此外土建融資等給予建商的核貸金額尚未撥款,需要預留這些額度。
你看!還有一堆核貸項目尚未撥款,銀行又該怎麼接受新貸戶?
不到30%銀行在怕什麼?當然就是擔心存款總額、發行債券數量減少啊!一旦外資、各家企業開始將存款提領,面對大量存款戶流失,銀行的不動產放款比將會再次提高,若沒有預留空間,不就爆表了嗎?
此外若將規定放寬,此規定形同虛設,之後銀行是否會藉此鑽漏洞也未可知。因此再尚未有更完整的配套措施之前,不建議輕易將條例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