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有哪些常見的房屋種類提供居住?透天厝、公寓、大樓、華廈各有什麼特色嗎?
建築物的外觀、形式各種各樣,但是最基本的類型,不會出現太大的變動,大致上分為透天厝、公寓、華廈、大樓四種,購屋、換屋的人心中都應該在思考,怎麼挑選最符合自己的心意,除了地段、生活環境、公共設施,是令人在意的要素之外,不同的房屋種類,居住感受不僅不可能一模一樣,利用價值也會有高低落差,想要找到最適合自己的住宅,不能不仔細參考其中的優缺點,對房子種類有了清晰的了解,才方便定位理想中的目標。
什麼是透天厝?透天厝的優缺點分別是什麼?
從房子到土地的產權全部被屋主所持有,鄉下常見獨棟獨戶的建築物,就是所謂的透天厝,樓層數一般不超過6樓,最常出現的是3-4樓,坪數約在百坪之內,大部分都分布在市郊、鄉村地區建造,都市地區由於地價昂貴,而且人口擁擠,想買到全新的透天厝有難度,大多數屋齡約在30-50年之間,房子戶數只有1戶,門口前方通常留有一片空地當作停車場。
優點是不用設置公共設施、電梯,公設比幾近於無,使用起來最自由無拘束,不必額外負擔管理費,而且停車方式簡便隨意,沒有格數限制,適合成員眾多的大家庭居住,像是祖孫、父母組成的三代同堂,或是追求高度個人自由空間的買家。
缺點是價格偏昂貴,想要買下一棟,需要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房子所在位置比較偏遠,遠離市中心,生活上可能麻煩一點,需要交通工具頻繁地往返都市地區;沒有專員幫忙管理出入,治安管理方面無擔保;因為居住空間廣大的關係,樓層數又多,要分別整理的話,花費更多時間、力氣才能清掃完成。
透天厝有哪些樣式?怎麼選最適宜?
一般都是連棟式設計 …

速成房屋快速建造沒有障礙!攜帶容易走到哪裡住到哪裡!
一般大眾對蓋房子的印象,不外乎是磚塊、水泥、混凝土等堅固的材料,不但要運送各種沉重的建材,花費的施工時間也相當長,先是從挖地基開始,然後是綁鋼筋,澆灌混凝土,這樣一層一層樓蓋上去,整個建造工程曠日廢時,從複雜的工序可知道,蓋房子要依靠大量人力的使用才有辦法完成,但是塑成房屋完全相反,追求現代化的快速便利。
高成本牽動高房價…

買房遇上土地持分好嗎?持分會有哪些問題?社區型透天厝值得買嗎?
老人家都喜歡住在透天厝,而現在的年輕人卻喜歡有公設、有管理室,不需要追垃圾車的公寓大樓。明明大樓方便,又不需要爬樓梯,對於一些年紀較大的長輩來說,不是比較輕鬆嗎?且具有方便性、安全性,為何長輩不喜歡呢?
你家的長輩也是這樣想的嗎?
因為在長輩的觀念裡住家不應該這麼高,需要有自己的一方土地,才有落地深根的感覺,而大樓因為住戶多,需要大家一起共同持分土地,因此對於房屋的改建、重改造等,都需要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雖然居住上便利,但大部分長輩不需要這麼多公設,也不希望住家變得又小又窄,已經習慣了坪數大的透天厝,哪能突然變成大樓住戶呢?
社區型透天厝的土地是獨立產權嗎?…

什麼是登記地上權呢?為什麼大型公司法人經常競標地上權?
地上權是指合法地使用別人土地的權利,在地面上營造建築物、工作用雜物、植物等,屬於用益物權的一種,用益物權是說妥善利用不動產的功能,來給自己增加收益,用地本身的所有權不被使用者持有,真正的所有者將物權讓出給其他人,藉此向對方收取應該支付的代價費用,不但讓不動產充分發揮它的效益,還幫助促進社會的經濟活動,比如小明擁有一塊用地,準備租借給小新興建一棟透天,於是把用益物權登記給他,小新雖然沒有所有權,仍然可以自由處置,新蓋建物看是要自住,還要留給租客住都沒問題。
地上權還可以往下分出不同種類嗎?
民法規定分成普通和區分兩種,普通地上權是一般最常見的使用方式,使用他人所擁有用地的上、下面,坪數多大可使用範圍就有多大,民國99年之後才出現區分地上權,是從第一項衍生出來的,在他人的用地的上、下面設定固定範圍,只准許規定內空間使用,由於以前政府建造重要公共設施,總是用收購或徵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權,可能變成公權力過度擴張,侵犯民眾的私有財產權,所以多設下一層障礙,不用到處徵收用地,只要劃分出某種程度的邊界,就能滿足完成捷運、鐵路等公共設施的需求,簡單來說,兩者雖然有著空間大小的差異,但是用途卻大同小異,都是以興造建物為主要目的。
什麼情況之下企業最適合運用地上權?
除了重大公共建設之外,商業活動也很喜歡運用相同模式,由於在都市地區,大片空地是稀缺資源,對大部分企業來說,取得地上權是一個比較便捷的方法,不用額外買下所有權,有利於大量減少營業成本的花銷,尤其是大型商用大樓、娛樂區等,容易成為人潮聚集的熱門地點,不但有助於活絡地區商機,帶來的商業效益龐大,也讓地主樂意提供相關權利好賺取租金,比如2019年的信義行政中心標案,位於信義路5段上,附近就有101大樓、地上權廣場、世貿中心等,共有3家業者競爭投標,南山人壽保險開出權利金159.81億元得標,超出原本底價99.88億元,新增了60億元,每坪單價高達744.19萬元,取得時間長達50年,計畫建蓋商業辦公大樓,串連起南山廣場,營造優良的工作環境,被稱為地上權新地王。
地上權都是怎麼取得的?
首先個人或法人要和土地所有者討論用途計畫,對方同意出租之後,才能設定登記物權轉移,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使用年數,通常還是會保留一個約定時間,長短由當事人雙方自行決定,這段期限之內,租賃者將領有任意處分的權利,要讓渡、抵押、放棄相關權利都行得通,並且經營結果的利益都將歸他所有,但是作為使用的代價,需要固定付出一筆租金給出租者,如果沒有確實繳納,累積欠款長達二年,出租者可以自己撤回合約,註銷權利登記。
地上權住宅有什麼優勢和劣勢嗎?
優勢是房價比較便宜:
因為不需要擁有所有權,只會動用到物權,通常價格會比一般住宅低廉2-3成,就算沒有自己的土地,還是可以住到相近的價位區間下,品質和外觀更優良的房子,享受周遭高水準的生活機能,並且不用繳交地價稅、增值稅等;
劣勢是住戶沒辦法持有地基:
只擁有住宅本身,用地所有權在開發商或地主手中,可能會設下50-70年的使用年限,期限一滿,房屋就要被開發商收回,拆掉地面上的建物,歸還地上權給地主,價值瞬間降為零,如果要用此類建物向銀行申請貸款,因為產權不算非常完備,貸款成數最高只放寬到6-7成,低於一般房貸行情,而且需要背負地租支出,等於是和開發商訂立一個長期合約,位於精華地段的話,租金自然是昂貴到驚人,從另一方面來說,沒有人保證未來價值一定一成不變,若是不動產的價格下降了,而屋主還要不停付出原本定好的租金,一直持續到合約結束,當然是比較有失公正的事。
地上權和使用權住宅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地上權可以被分割,另外轉讓過戶給其他人使用,像是要劃分出售或是貸款都是被允許的,雖然房子立基的地面不屬於屋主,但仍然持有建物所有權狀,由於售價比週邊建物低2-3成的關係,入手無負擔,但比一般房子更難脫手;使用權無法被分割,除了給自己利用之外,不能過戶給他人,而且沒有建物所有權,銀行不太可能同意申貸,售價更低,減少3-4成都有可能,在市面上不容易流通,以後如果想要賣出,困難程度將比前者來得高,價格也不可能盡如人意。房屋類型
地上權
使用權分割使用
可以
不可以持有產權
有房無地
無房無地建物所有權狀
有
沒有房價
一般房子的6-7成
一般房屋的5-6成貸款成數
最高6成
通過審核困難年限
50-70年需繳費用
地租、房屋稅轉賣難度
比一般房子難賣出
比地上權住宅難賣出銀行申貸方法
需要和開發商配合,無法自行決定申請,辦理完畢後再轉移回來地主缺錢想賣地,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的權益為何?
土地繼承問題,當長輩過世後,地主大伯已經急著賣出資產,可是地上權是屋主小叔的,這時候屋主可以保留優先購買權,就算賣家已經事先跟其他人談好,還是要依照規定通知出售的消息,詢問屋主是否有願意承購,若在10天之內,遲遲沒有開價,就等於是放棄買地權利,賣家就可以順理成章地把土地轉移給買主,屋主可以選擇塗銷地上權,或是和地主討論怎麼分配收益,但還有另一種相反情況,就是地主發現用法出現差異,不符合當初讓渡權益所協商的用途,違反契約內容,想要強行售出,當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共識,就只能讓法官給予判決,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紛爭。
要如何辦理或塗銷登記地上權?
雙方確認過需要履行的內容,完成簽訂契約之後,應該準備身分證、印鑑證明、登記申請書、設定地上權契約書、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位置勘測圖等文件,清楚填寫成立日期、登記原因、申請權利內容等資料,前往之前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地政事務所,再次針對地上權設定所有人,若是要註銷,則是要準備塗銷登記證明、他項權利證明書、法院判決書等,表明撤回相關權利。
相關土地案件故事:土地增貸應如何申辦?
持分土地貸款專案…

危老重建解析!何謂危老重建有什麼好處?為何現在看到這麼多紙片屋 ?!
危老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出現,讓許多人嗅到這股重建商機,也有些人趁機將自己30年以上的老房,藉由政府推出的方案,將房屋擴大重建,但是政府並未規定最低面積限制,因此即便是小得可憐的危老基地,也有人願意在上面蓋房,因此各個城市出現了很多的「紙片屋」。危老重建的基地面積差距懸殊,以目前最熱門的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來看,最大的面積可到2,000坪以上,但最小的甚至不到20坪。
根據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的最新統計,從危老條例開始實施以來自2020年12月底,全台灣共申請了1,646件危老案件,成功核准的有1,236件,平均核准的面積為212坪。
熱門城市危老基地核准面積概況地區
最大基地面積
最小基地面積
平均核准面積台北市
2,147坪(信義行政中心地上權案)
21坪(大安區龍泉段)
185坪新北市
2,820坪(林口富創德科技廠房改建)
15坪(樹林區大同段)
239坪台中市
3,414坪(北區皇普莊園)
17坪(東區立德段)
111坪資料來源:各地方政府由上述資料就可以發現,基地大小相差竟有百倍之多,因此政府去年修正了危老條例,鼓勵將土地進行大面積整合,當然若是已經無法進行整合的小土地,政府也會提供額外獎勵,代表不論土地面積大小,皆可以取得獎勵,但是這樣有辦法擴大危老基地面積嗎?目前是尚未有明顯的改變,全台平均依舊在200坪左右。
什麼是危老?…

斡旋金究竟有什麼用途?為什麼買房前仲介還要預先收錢?
莊先生近年來做生意頗為順風順水,口袋裡累積了不少財富,想要替自己投資房產或是貸款,把財力轉換成有形的不動產,覺得這樣可以更安心地保障財產,流覽了一段時間之後,終於找到心目中理想中意的房子,但是屋主開出的價格1000萬超出預算,莊先生希望房仲能夠和屋主商量,用800萬元的價格買下,但房仲認為開太低,建議先出850萬元,如此一才有和屋主議價的空間,於是莊先生事先給付20萬元斡旋金,交給房仲讓他去談,經過三天後,房仲告知賣價把房價調降為960萬元賣出,莊先生覺得房子不值得這個價位,決定放棄可能成交的機會,另外跟房仲約好時間,取回買房失敗的斡旋金。
斡旋金究竟是什麼意思?
買屋、賣屋都是人生中很重要的大事,尤其當購屋的人看上一個目標物,認為房價和自己心中的預算有落差,就會接洽屋主進行討論,訂定一個比較可以負擔的價位,希望買賣雙方同時達成皆大歡喜的交易,此時需要房仲在中間往來穿針引線,作為溝通調解的橋梁,房仲往往會說「下斡旋」,就是說買家要先拿得出一筆錢,證明自己買屋的意向是真心誠意的,屋主獲得一筆款項保證,才可能產生意願和買家協商價格,本來斡旋就包含調解、磋商的意思,透過提供現金來傳達自己的購買意圖,雙方先有這個基礎,才有辦法取得一致協議。
付斡旋金真的有用處嗎?法律上有保障嗎?
當賣家同意對方所開出的房價之後,接下來就能收走議價保證金,轉移成購屋定金,直接當作給付一部分的買賣金額,一般來說,定下協議要伴隨著契約書簽訂,表示交易已經成立且有效,雖然目前議價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範,但賣家不能說反悔就反悔,隨便依照喜好撤銷交易,或是不滿意已經訂好的房價,任意更動,一但違反條款是要付出違約金的,另外合約內容還會說明議價天數,通常是3-7天,期限內沒辦法商討出一定共識,議價金沒有被賣家收取的話,可以取消訂定契約,若雙方的爭執無法私下自行解決,有可能上法庭交由司法判決處置爭議,所以下斡旋對買家來說也是另一種保障方式,保護購屋權利完整,不至於被出爾反爾的賣家繞地頭昏腦脹。
為什麼房仲總是喜歡提到斡旋金?
議價金不但對買賣雙方有正面保障,對房仲而言,則是表示這個案子有處理的價值,所以很多時候會要求買家,提供一筆款項當作籌碼運用,幫助敲開議價大門的最低門檻,當房仲接受客戶委託,前往和賣家商談時,才不會被對方當成只是來胡亂喊價而直接拒絕,幫助提高成功機率,同事房仲需要確保,客戶是認真考慮想要買屋,而不是來隨便試水,以免房仲忙得焦頭爛額,努力達成業務目標之後,客戶又甩手不認,結果做了一場白工,浪費時間和人力。
只要想買房一定要拿出斡旋金嗎?斡旋金要高才容易買到嗎?
不一定,買屋有很多種形式,議價金只是其中一種方法,買家看見十分喜歡的房子,希望先下手為強,不被其他人捷足先登的時候,率先向賣家提出一筆金額,表明自己完成這筆交易的誠意,這就是下斡旋,如果不想要委託房仲辦理,也可以自己預付訂金,保留預售屋的購買權利,等到房子一正式開賣,補足扣掉訂金之後剩餘的總價,那麼就能名正言順地完成買賣了,通常額度會在10萬元左右,或是房子售價的2%,最高不超過5%,並不是說金額越高,就能獲得買屋的保證,畢竟賣家最終是看出價的高低決定要不要售出,如果雙方都能獲得一個令人滿意的價位,就算沒有超高額協調金,還是能夠順利完成交易。
如果反悔的話有可能拿回斡旋金嗎?
可以的,如果因為某些因素,買家改變主意不想買屋,賣家也還沒正式答應要出售,應該在明定的委託時間到期之前,盡快告知對方取消交易,然後取回暫時交給仲介保管的議價金,契約尚未成立的話,這筆款項不會被送往賣家手中,可以隨時撤回議價而不會面臨懲罰,但若是簽了契約,賣家已經收下了議價金,等於轉變成為購屋訂金,又臨時不想履行合約內容的義務,放棄買屋,將被視同為毀約,而讓定金遭到全部沒收,拿不回來,更嚴重還有可能吃上官司,所以一定要事先做好功課,審慎考慮再思索是否需要下斡旋。
為什麼又有要約書出現?要約書是什麼?
有些人對於還沒談妥房價,也不確定是否能順利買到房子,就要先掏出一筆錢,心理會稍微覺得牴觸,如果真的不願意下斡旋,也可以改為採用買賣要約書的方式,要約書全稱為要約承諾書,是內政部正式發布的不動產委託銷售範本,書面提出接洽意願,記載了另外請求的底價等內容,並且請來房仲居中協調,賣家同意房價的話,雙方就可以完成簽約,等同於發生契約書的效力,不能任意反悔取消買屋,要約書不需要付出議價金,但是違約要付出的賠償比較貴一點,大約收取房價的3%,因此買家沒有履行合約內容,賣家是可以依法收取高額罰款的,有意協商房價的人,應該考慮清楚其中的優缺點,選擇較能接受的方法,以免過程中搖擺不定又後悔,不但造成賣家和仲介的困擾,也讓自己損失一筆現金。
斡旋金和要約書之間有什麼不同嗎?
二者的性質和功用相似,都是為了因應買屋議價的需求而產生,也同時有法律上的保障,一旦只要契約生效,雙方就應該根據內容完成交易,途中毀約要背負起賠償責任,但是在協商辦法、規定期限、罰款等方面有細微的差異。斡旋金
要約書協商辦法
10萬左右或出價2%的金額
文書呈現簽約文件
斡旋金契約書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協商期限
3-7天
通常是3天賠償金
10萬左右或出價2%的金額
出價3%的金額議價成立
斡旋金轉定金
付出訂金選擇斡旋金或要約書有什麼限制嗎?
由於下斡旋的紛爭時常出現,雙方往往各執一詞,內政部要求業者必須告知議價,有斡旋金和要約書兩種方式,以書面文字解釋兩者之間的關係和用法,不得隱瞞其中的差異,如果只收議價金,卻沒有讓買屋者知道自己的選擇權,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的疑慮,因此買家應當知道,要如何協商是可以自由決定的。
斡旋金有什麼地方要注意嗎?…

三大嫌惡設施告訴你!買房不要圖便宜 小心嫌惡設施找上你!
一間好的房子很難找,但是一個好的居住環境更是得來不易!你們知道嗎?想要住在清幽、又方便、又沒有汙染的環境裡,除非自己買地蓋房,不然一般老百姓想要買房,手上資金不足,只能努力挑間適合的房子,住得舒適、舒服就好,很難講究!
可是既然我們都花了大半輩子的積蓄買房,還是要注意房屋本身及周邊,除了本身的方便性之外,還要小心不要買到附近有嫌惡設施的房子,因為不僅讓自己住得不舒適,還會讓你辛苦買來的房屋成為廉價商品。
什麼是居家嫌惡設施?
只要讓你住得不舒服、影響到身心健康的設施,居家風水上就可以被稱作嫌惡設施,例如焚化爐、宮廟,這些容易造成空氣汙染的設施,不僅影響健康,房價也會受到影響。大多買房的人會希望自己的房屋增值,但是遇上嫌惡設施,大多人都不會想住在這,因此房價無法上漲還可能下跌。
有哪些容易遇上的三大嫌惡設施:
一、宮廟
熱鬧的廟會活動,鑼鼓喧天、香火鼎盛,或許是非常靈驗的廟,但是身為附近的住戶,你忍受得了廟會的噪音?…

居家房屋收納理財術!我的存款是整理出來的!
在歐美國家成為家喻戶曉名人的近藤麻理惠,嬌小的身子卻充滿著對人生的大道理,透過「整理」的方式,不僅帶給家庭整潔的環境,更讓大家了解從整理發想的做人處事的道理。「斷捨離」成功深植人心,她讓大家明白整理不只是將物品歸位、擺放整齊,而是要將每件物品都注入靈魂,並且為他們找到最適合的歸處,留下真正會讓你怦然心動的物品。
有許多人開始學習麻理惠的整理魔法,更從中延伸到生活處事當中,就拿理財來說,這也何嘗不是一種整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