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0自備好吸引人?小心魔鬼藏在合約細節裡!幾點注意事項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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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成功案例

即便可以利用貸款買房,卻還是需要準備一筆為數不小的自備款,由於高房價讓不少人連自備款都存得很辛苦,以1,500萬的房屋,貸款8成來說,至少就需要300萬的自備款。所以現在不少年輕人為了買房,而選擇自備款可以「分期支付」的預售屋,來達到買房的目的。

買預售屋要小心這類風險!

預售屋的工期至少需要3至5年,是一段不短的時間,因此過程中會發生什麼事,也很難預測。雖然在無法順利籌得自備款的情況下,利用分期支付的方式買到一間預售屋,不失為一種買房方式,但是以時間換取空間,卻需要面對以下風險:

  • 完成品與當初簽約的內容不同。
  • 建商偷工減料。
  • 途中發生工安意外。
  • 尚未完工建商倒閉,成爛尾樓。
  • 遲遲未交屋。
  • 公設嚴重不符當初規劃。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風險需要考量在內,因此除非做好功課,否則千萬別輕易就與建商或代銷公司簽約買房,否則你可能買到爛尾樓也追悔莫及了。

預售屋風險增!消費者要仔細挑選!

由於《平均地權條例》上路,將會使預售屋不得換約轉售,為的就是遏止炒房歪風。原本預售屋的分期支付概念是好的,為的是讓更多人買得起房,可是有人卻以此炒作房價,使得修法愈加嚴格,以後或許我們會看到不少撐不下去的建商,一一倒閉。在這樣的情況下,挑選建商就很重要了!

如何避開預售屋風險?先從合約下手!

要想避開建商的陷阱與購屋風險,最基本的就是合約內容要看清楚!

根據行政院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顯示:

  1. 建商須提供5日以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審閱期,供消費者審閱。
  2. 合約應載明坪數增減、車位、公設比、建材、違約金等事項。

簽約之前還必須對照建商給你的合約書以及內政部版本的合約書是否存在差異,以保障自身購屋權利。

另外合約書中的土地標示中,會明確標出土地地段地號,因此建議消費者在簽約之前,先到地政事務所的土地登記簿謄本中查詢,這筆土地是否有高額抵押權,以免建商因銷售不佳而無法還款,造成買方權益受損。

履約保證要注意!小心這條文讓保障失效!

履約保證的意思是,在預售屋的建造期間,消費者繳的所有價金繳款後,會先匯給銀行的履約保證專戶中,直到確定結案並交屋後,代銷人員才會收到錢。這樣可以保障消費者在確實領到房屋後,才真正把錢繳出去,防止代銷捲款。

可要注意的是,履約保證有沒有效,還得取決於合約內容,若合約書中記載「簽約已視同成交,可先領取三成服務費,待交屋時再領取剩餘的七成服務費。」建議消費者要求刪除此條文,而且一定要監督履約保證的公司一定要在交屋後才能將款項匯給仲介公司。

畢竟之前曾有多次案例,在匯第一期的簽約款給待銷的仲介公司後,並且也支付了備證款,賣方卻突然表示不想賣了,而且尚未交屋的情況下,履約保證的公司竟已將價金匯給仲介公司,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履約保證的三種機制介紹

履約保證有不同的方式,但最主要的都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而不同方式之間的差異是什麼呢?

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將交由第三方銀行或是信託業者來管理,並根據合約內容,依照時間以及工程進度,撥款給建商。

同業擔保、公會擔保:由同業或者工會替建商連帶保證,擔保建案可順利進行,因此若建商蓋不完,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接下去蓋完的責任。

價金返還保證:這種通常建商不太喜歡,因為所有的價金都必須存在信託專戶中,直到交屋才可領取,而且一旦建商倒閉,所有價金都能返還到消費者手中。

預售屋合約中 哪些條文要避開?

在買賣房屋的合約中,磋商條款是最容易發生爭議的,這指的是建商或買家想對定型化契約進行條文增設或修改,這往往會造成雙方談不攏或產生爭執,因此要特別注意。

  1. 交屋款:據內政部規定,交屋款至少5%,但是建商卻有自己的想法。因此若交屋款低於10萬,就不要簽約,畢竟交屋款越高,建商正常交屋的機率越大,而建商如果沒有信心可以正常交屋,則會想辦法把交屋款降低。
  2. 二工區域:要小心建商可能會再次對建案進行二次施工,也就是增設原本設計圖中沒有的,也可能利用這些多出來的公設成為房屋賣點,但這種違規屬於違建,輕則僅改用途,重則須拆除。
  3. 外貸保證金:指的是若你沒有與建商配合的銀行申貸,他就會要求你簽下條文,確保你會正常繳款,但要注意的是有些建商會附帶額外條文「7天內未撥款視同違約。」請一定要小心,否則高額違約金會讓你吃不消。

最後提醒大家,購買預售屋可以讓你住到新房子,完成擁有房屋的夢想,但是唯有提高警覺以及提升購屋知識,才能避免途中遇上不肖業者,保護自己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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