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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在6/3日說明,今年1月公布修訂過的平均地權條例,實價登錄要實施新制三法,行政院已經表示從今年7/1開始使用,新制有5個新的措施,分別是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房屋銷售前要備查、機關有查核權、禁紅單轉售、預售屋買賣契約納管,讓新建案的價格清晰可見,買家可即時查詢成交價,防止過程中有人投機哄抬房價。
內政部表示,今年修法通過之後,就和相關公會、地方政府頻繁開會協商,配套法案、申請書已經修訂公開,不動產成交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也上線運作,業者以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登入,就能網路申報資料。
成交案件的地號、門牌完整揭露
實價登錄上所顯示的成交資訊,只有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提供給民眾查詢,一旦新制上路,必須完整揭露地號、門牌的所有資料,而且可以回朔到已經登錄資訊的300多萬筆成交案件,這依樣一來,民眾看到的資訊更完備、更詳細。
預售屋銷售前備查、成交後30天內申報
新制針對預售屋的銷售,規定建案要在正式開賣前,把建案資訊、定型化契約提交給地方政府,準備檢查時用到,另外房地產案件的成交,不分建築業者自己銷售,還是委託代銷業者,都應該在簽訂契約的30天之內,申報案件的成交價格等基本資訊。
新增機關查核權、屢犯不改者加重罰則
地方政府核對申報登錄資料是否有誤,可以要求交易當事人提供相關文件或出面說明,作為查閱需要所用,若是有案件出現價格申報不實的情形,內政部也可以向稅捐機關、金融機構調閱文件,檢查資料的正確性。
沒有在期限內申報,或是申報價格、面積等資訊不實,可以按戶懲處3-15萬元的罰緩,經過2次還是沒有改善的話,按照次數加重處罰,每次懲處30-100萬元的罰緩。
預售屋紅單交易納入管理
賣出預售屋收取定金的時候,必須有像預約單一樣的書面契據,並且清楚確定標的物的價金等資料,不可以另外約定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以及其他對買受人有害的事項,保護買家的權益不受損害;買受人不可以轉賣紅單,和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發現不符規定,按戶懲處15-100萬元的罰緩。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納入管理
預售屋在銷售之前,應該把買賣定型化契約提交給地方政府,以備檢查使用,假如契約上面的內容,出現不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情形,可以按戶懲處6-30萬元的罰緩,內政部特地請業者多加注意,推出新建案的時候,記得檢查契約有沒有違反規定,才不會面臨處罰。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 不可以約定廣告僅做為參考使用。
- 賣出的標的物不可以含有違法建造的部分,比如夾層設計、夾層空間面積。
- 不可以使用定義模糊的名詞,比如使用面積、銷售面積、受益面積。
- 不可以要求買方交還原來的買賣契約書。
- 訂定的利率,不可以超過民法所規定的年利率20%。
- 其他違反法律所強制、禁止的規定,不可以出現在合約中。
- 附屬建物中只有陽台可以計價,其他項目不能納入買賣價格。
建商用不二價銷售新屋
政府的本意在健全房市,但是影響房價的因素非常多,經濟發展、人口數量、供給量、貸款利率等,都會成為動搖房市的推力,實價登錄2.0雖然可以遏止投機行為,避免房價被人刻意炒作,但不會直接造成價格下跌,因此房市行情可能沒有太大變動。
許多業者考慮到實價登錄2.0推行之後,一旦給的議價範圍太大,容易引起雙方的紛爭,所以現在新建案大都採取不二價的銷售方式,加上中南部買房子,有向賣方殺價的習慣,因此中部開出不二價的建案最多,南部也有慢慢變多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