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財產贈與在台灣法律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免課徵贈與稅,然而當涉及到土地贈與時,情況可能變得更為複雜,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夫妻間贈與土地時,可以申請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因這一申請經常引起誤會,讓許多人以為選擇不課徵就表示可以「免徵」。
現在不繳土地增值稅,以後補繳更多 ?!
事實上選擇不課徵,只是將其延後到未來要出售土地時才需繳納,因此當土地未來移轉給第三方的時候,稅務機關將依據土地在配偶間贈與前的現值計算應繳納稅額,並且合併計算夫妻雙方持有期間的全部漲價總額。
由於土地增值稅是以累進稅率計算,因此土地持有時間越長、土地現值增幅越大,未來出售時適用的稅率可能會更高。
土地增值稅率一般為20%~40%之間,但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轉讓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配偶,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該稅率可以降低到10%,且此優惠以一次為限,這一規定提供了某種程度的稅負減免,但是仍需要納稅人慎重考慮,特別是對長期持有的土地而言,延後課徵的選擇可能會導致未來需繳納更高的稅額。
將土地贈與家人,你還需要繳納這筆稅!
根據《契稅條例》第2條,不動產包含土地加建物,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不管是夫妻間或與子女間的房屋贈與,都在契稅的規定範圍內,就要申報繳納契稅。
綜合評估的重要性
此外根據現行的贈與稅法,台灣每個人都享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其表示只要每年度贈與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44萬元,就不會被課徵贈與稅,超過的部分按累進稅率課稅,稅率範圍10%~20%之間,因為夫妻間的財產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不會產生贈與稅負擔,這是夫妻間贈與財產的一項重大優惠。
然而土地的贈與涉及到的不僅是贈與稅,還包括土地增值稅,因此夫妻在做出土地贈與決定時,應充分了解相關法規和未來可能面對的稅務負擔,以便於做出最有利的財務決策,透過綜合考量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可以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的不必要稅務負擔,而更有效的管理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