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如果遷出戶籍的話,自住優惠稅率會消失喔!小心稅費提高,造成荷包失血。
你以為只要住在這,就享有自住稅率嗎?
有民眾因為工作關係,必須要將戶籍遷出,不過人住在舊址沒有搬走,想不到11月地價稅單一來,稅費比之前高出不少,嚇到他到財稅局諮詢才知道,原來只要戶籍遷出,此地變成「空戶」狀態,即便有人居住,還是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這導致原本的稅率從2‰增長為一般用地稅率,也就是10‰-55‰,比原本要繳的費用多出了4倍不止。
什麼條件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根據稅法規定,若想享有自住優惠稅率,你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土地房屋所有權人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 所有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
- 房屋沒有出租或有營業情形使用。
- 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 所有權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遷出戶籍如果沒有申報會怎樣?
財稅局提醒民眾,一旦你想要遷出戶籍,導致土地上的建物變成「無人設籍」的狀態,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因此建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主動向土地所在的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果被稅務局查獲,從戶籍遷出當天到隔年起,改成按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10‰的地價稅,並且可依土地稅法規定處以罰鍰。
之後如果再次將戶籍遷入時,必須在9月22日(課徵地價稅前40日)前重新向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以自當年度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請,則從申請後的隔年起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