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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尤其中古屋交易,每一次的交易過程如同上戰場,你需要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就像是當你看到喜歡的房屋時,會希望把握這次的機會,因此利用「斡旋契約」或「要約書」,向屋主表達你的購買意願,並由房屋仲介進行居中調節,讓買賣價能夠達到雙方能接受的程度,不過當然若有人跟你一樣喜歡這間屋子,那就要小心自己出的價,是不是比別人低喔!
什麼是斡旋契約? 要約書與斡旋契約差在哪?
兩者皆是買房時,買方為了表達購買意願而透過仲介簽訂的文書,藉由契約讓買賣雙方的價格達成共識,而不管是斡旋契約或要約書,功能都一樣,差就差在,斡旋契約需要買方先提出誠意。
提出誠意是什麼意思?也就是類似於訂金啦!藉由買方支付斡旋金,來保證當價格談妥之後,買方確定會買下房屋的保證金,而當斡旋成功後,這些錢就會變成買房的定金,雙方就必須簽訂賣賣契約。
而”要約書”買方不需給付斡旋金,而是將文書交由仲介後,讓仲介替你議價,當賣方同意了你的要約內容後,即可進行買賣契約簽訂。
斡旋金需要多少? 要約書有議價期限嗎?
一般斡旋金大約落在5萬至10萬左右,一旦雙方達成共識之後,買方的斡旋金就會變成買賣價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一旦賣方同意買方出價,即可進行簽約並且收取斡旋金為定金,可若是協商失敗,則斡旋金會全數退給買方。
要約書的部分若協商成功,則賣方就必須在要約書上簽名,之後可以另約買賣契約簽訂的時間,可若在要約書中記載的時間內,雙方未達成共識,則要約書失效,所以要約書是有記載議價期限的,因此若你真的很喜歡這個房子的話,就一定要好好把握機會。
斡旋並非買房遊戲 小心沒收你的斡旋金!
雖然買房斡旋的過程充滿著不確定性,不過你也不能因為這樣,就隨意下斡旋,因為不僅會造成房仲及賣方的困擾,還有可能會違反文書內容,你有可能會因此損失慘重,因此一定是要對房子有購買意願,才下斡旋契約或要約書,可別因為好玩,就隨意開支票,而是要有嚴謹的態度,面對買房這件事。
詳細點來說,一旦你提出的斡旋價格賣方接受了,你就必須買下房屋,可買方如果事後反悔,那你所支付的斡旋金就拿不回來了;反之如果賣方事後反悔,覺得好像賣便宜了,所以不打算賣你,但也已經簽好斡旋契約的話,那麼賣方不僅無法獲得斡旋金,還需要支付與斡旋金一樣的金額給買方。
而要約書的部分也是需要賠償的,如果你因為好玩就簽要約書,一旦賣方同意販售且簽約成功,那麼一旦某一方反悔,則需要付出房屋出價的3%,那可是比斡旋金還要高出許多阿!
買房斡旋有撇步 除了賣方你也要注意房仲品質
台灣雖然房市熱絡,但大部分的房市交易以中古屋為大宗,因此議價這件事就變得非常重要了。一方面買方希望能以低於行情價的金額購入,另一方面賣方當然希望能賣到好價格,因此若沒有一個居中調節者,那麼雙方為了出價打起來也是早晚的事,甚至若沒了合約的束縛,恐怕這段時間的議價也都是白費工夫,因此房仲就成為了居中的重要角色。
但是有些惡意的房仲,會藉此從中作梗,藉由話術誘騙買家或賣家,出價的高低被房仲控制,而你卻渾然不知,因此買房之前先做好功課是一定要的。
下斡旋之前,先了解房價、行情
房仲絕對不會很誠實地告訴你附近房價行情,更不會直接告訴你這間房的實際價值,所以若你有找到心儀的房屋,一定要先自己做好功課,利用實價登錄查詢附近房屋行情,或是同棟不同樓層的房價,當自己心中有個底之後,再向屋主喊價,並依照行情價的一成殺價。
保持平常心面對房仲攻防戰
為了能夠加速成交,房仲要不就會用苦情牌,表示自己很辛苦要多點仲介費,或是告知買方的出價與行情價相差過遠,這時候你做好功課,就有底氣,千萬不要表露出很想要這間房的情緒,而是應保持出價,並表示有加價的意願,最好讓屋主可以直接出面談價,若喊價屋主同意,那你就有機會在預期的出價內成交。